本人于2020年6月与房东签订2年租赁合同,投入资金开设了一家门店,刚干4个月,房东通知说要收回房子,中间几次沟通协商继续租赁未果,房东要求12月底房子腾出来,本人于2020年11月另行租赁门店开店,原门店因撤店赔偿协商未果,目前暂未撤店,原门店房东回复不予赔偿或者让继续经营,因本人已重新租赁门店,没有精力继续经营原门店,请问这个情况可以要求房东给予门店撤店损失赔偿吗?
杨荣艳律师解答:合同期内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20-12-04 06:32:1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