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许昌法律咨询 > 许昌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物权法未收楼不认定为业主,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物权法未收楼不认定为业主,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欧*** 河南-许昌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3 12:34:16 390人阅读

物权法未收楼不认定为业主,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许昌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许昌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答如下, 日前,最高人民公布了《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其中购房人未收楼不认定为业主、在自己房子外墙做广告不侵权、多套房业主投票权只算一票、物管费高于政府指导价诉讼可获支持等新规定与市民密切相关。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购房人未收楼不认定为业主”的解释。  按一般人的理解,市民购房签了购房合同并完成登记备案后,就具有了业主的身份,可以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如推选业委会、罢免物业公司等,现行的司法实践也是如此认定的。但最新司法解释的认定标准是“办了产权证或已合法收楼”的才是业主。此外,“露台可以归属个人所有”的解释首次出现,这意味着开发商送的露台可成为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具有产权。

2020-12-03 12:36:1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