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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宁波户口有什么好处?

董* 山西-临汾 结婚咨询 2020.12.02 18:33:39 499人阅读

谁知道宁波户口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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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已经进行了居住登记的。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节假日返乡探亲或在本市范围内迁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信息中断时间未超过十日的,也可视作连续居住。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三)以下材料之一(以实际办理为准):
1.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就业登记(以具体办理情况为准,有些地方不需要);且当前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为同一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营业执照、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权转让合同、或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或海域使用权证(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证件须实际承包或持证满一年及以上);
4.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户口本(户口本也可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替);
5.集体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或有效房产证明;
7. 在我市就读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并就读满一年及以上;
8.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我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法定监护证明文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交办理材料;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2020-12-02 18:34:39 回复

对于谁知道宁波市户口有生么好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已经进行了居住登记的。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节假日返乡探亲或在本市范围内迁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信息中断时间未超过十日的,也可视作连续居住。办理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三)以下材料之一(以实际办理为准):1.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就业登记(以具体办理情况为准,有些地方不需要);且当前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为同一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营业执照、社保证明(连续一年以上,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权转让合同、或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或海域使用权证(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证件须实际承包或持证满一年及以上);4.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户口本(户口本也可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替);5.集体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或有效房产证明;7.在我市就读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并就读满一年及以上;8.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我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法定监护证明文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流程1、申请办理;2、提交办理材料;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4、领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1、暂扣车辆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2、责任认定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3、伤残评定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4、赔偿调解期限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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