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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钱一方未还清债务,然而借款方有担保人,并且做了抵押,想问一下这种有抵押连带责任是什么呢?

曾* 四川-凉山 抵押担保咨询 2016.12.23 13:12:50 4881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如果借钱一方未还清债务,然而借款方有担保人,并且做了抵押,想问一下这种有抵押 连带责任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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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 连带责任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2016-12-23 13: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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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会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保证债权或担保物权,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保证人与物的担保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以上就是在有抵押 连带责任的情况下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

2016-12-23 13:1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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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需要区别对待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 连带责任主张由保证人承担。这是《物权法》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16-12-23 13:1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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