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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获得补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如下, 属于个人财产,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受伤获得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您好,针对您的受伤获得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受伤获得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先生问:我与妻子感情不好,曾到离婚,后经调解撤诉。2009年3月,我被大客车撞伤腰部,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大客车和保险公司共赔偿我19万元。请问如果妻子离婚,我因身体伤害获得补偿的这部分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分给她一半吗律师诊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也不应该分给她一半。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它是对受害者的抚慰和治疗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丧失了这笔赔偿或者补偿,有可能致其产生生存危机。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补偿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存入银行,专门用于治疗所用,支付因治疗伤害的住院、治疗、营养、护理、交通等费用,其中用于赡养老人和孩子的部分,应用于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夫妻离婚时,应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不得分割,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因受伤获得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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