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
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
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
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并对照上述规定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评价满意并采纳。谢谢!
专业解答农村自建房超宅基地面积,可采取宅院与农田相抵或支付补偿款维持使用。方案需经村委会协商、上级部门审批。最终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尊重村集体意愿,提交审定。确保土地平衡,合法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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