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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我爷爷的外孙的外孙能和爷爷的孙女结婚吗?

张* 陕西-咸阳 结婚咨询 2020.12.01 13:23:17 484人阅读

问一下,我爷爷的外孙的外孙能和爷爷的孙女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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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那个“姑姑”是不是你父亲的亲姐妹了(无意说坏话,像我把我父亲的有些表亲,或同姓姐妹也叫姑的),如果是的话,是一定不能的。国家规定直系血亲五代以内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跟他的父母,(玄,太,曾)祖父,以及往下推五代,都不行。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也就是说像你跟你的表妹这种旁系的第三代,不能结婚,而你们的下一代就可以了。如果在以上范围内结婚的话,一是国家会跟你定性成为(在古代人们认为这是绝配),可能会拿不到结婚证;二是这样会对你们有害的,如果在这个范围内结婚的话,夫妻的后代患家族遗传病的几率会增大几倍(可能还大)。不要说你们家族没有见过什么遗传病,看我跟你解释:其实每个家族的“基因”,你也可以说DA,或多或少都会带点能致病的基因,但是各个家族并不相同。基因分显性隐性(我不多说了,我不知道你是否有这些基础知识),在人们的正确组合下,综合使人们的DA基本正常。如果两条相似DA单链(像你们这种亲戚就会有相似基因,那条相似的是从你祖母,也就是你表妹的外祖母处得来的)再结合的话,两条带同样致病基因DA链就会让后代容易产生遗传病。相信你也看见了,很多表亲结婚过后,生的孩子是不太正常的。甚至有些生下来就夭折或是智力障碍者。所以,理性一些,放弃吧。很同情你的遭遇,希望你坚强一些。

2020-12-01 13:24:17 回复

那要看那个“姑姑”是不是你父亲的亲姐妹了(无意说坏话,像我把我父亲的有些表亲,或同姓姐妹也叫姑的),如果是的话,是一定不能的。国家规定直系血亲五代以内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跟他的父母,(玄,太,曾)祖父,以及往下推五代,都不行。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也就是说像你跟你的表妹这种旁系的第三代,不能结婚,而你们的下一代就可以了。如果在以上范围内结婚的话,一是国家会跟你定性成为(在古代人们认为这是绝配),可能会拿不到结婚证;二是这样会对你们有害的,如果在这个范围内结婚的话,夫妻的后代患家族遗传病的几率会增大几倍(可能还大)。不要说你们家族没有见过什么遗传病,看我跟你解释:其实每个家族的“基因”,你也可以说DA,或多或少都会带点能致病的基因,但是各个家族并不相同。基因分显性隐性(我不多说了,我不知道你是否有这些基础知识),在人们的正确组合下,综合使人们的DA基本正常。如果两条相似DA单链(像你们这种亲戚就会有相似基因,那条相似的是从你祖母,也就是你表妹的外祖母处得来的)再结合的话,两条带同样致病基因DA链就会让后代容易产生遗传病。相信你也看见了,很多表亲结婚过后,生的孩子是不太正常的。甚至有些生下来就夭折或是智力障碍者。所以,理性一些,放弃吧。很同情你的遭遇,希望你坚强一些。

您好,针对您的外孙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问题解答如下,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丹东的李老先生早年与前妻生有阿英、阿田两个孩子。前妻过世后,他与张女士再婚,又生有阿扬、阿湘、阿楠三个子女。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老先生、阿英早年去世。前不久,张女士也因病逝世。张女士生前一直居住在阿楠家,由他赡养。她的另两个亲生子女阿扬、阿湘经常去看望她,并为她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张女士去世后,阿扬、阿湘阿楠,要求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小山是阿英的儿子,他认为,张女士的遗产中有自己母亲阿英的份额,所以,加入到诉讼中,要求代位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阿田则放弃了继承权。丹东市振安区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阿楠得到遗产的大部分,阿扬、阿湘其次,小山所得最少。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本案中,小山的母亲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虽是张女士的继女,但已与她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小山可以代位继承其母阿英有权继承的份额。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几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所以,阿英虽然没有对张女士尽到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做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也就没有丧失继承权,因而,小山依然享有代位继承权。张女士在死后留有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阿田在遗产分配前表示放弃继承,应当准许。遗产分配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张女士生前一直由阿楠抚养,阿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阿扬、阿湘也常去看望老人,并为老人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所以,他们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没有阿楠尽的赡养义务多且全面。小山的母亲阿英早年死亡,对张女士所尽的赡养义务较少。小山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其母亲可以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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