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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质押债权人同意的债权人可以在股东名义上进行派生分

朱* 新疆-省直辖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2.01 09:40:32 494人阅读

股权质押债权人同意的债权人可以在股东名义上进行派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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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分立是公司分立的一种方式,是指一个公司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且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进行派生分立,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3)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情况说明;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原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020-12-01 09: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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