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邵阳法律咨询 > 邵阳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转让费的区别是什么,缴纳给谁?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转让费的区别是什么,缴纳给谁?

谭** 湖南-邵阳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1.30 14:40:11 415人阅读

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的区别是什么,缴纳给谁?

其他人都在看:
邵阳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邵阳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具体范围: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2020-11-30 14:41:1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