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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无效,是否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内行使?

李玉***琳) 安徽-宣城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0.11.30 06:59:12 388人阅读

董事会决议无效,是否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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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2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符合决议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予以撤销。超过该规定其期限提起的诉讼,不予以受理。因此,该60日的规定仅是针对股东提起决议撤销诉讼而设定。对符合决议无效的情形,新修订的《公司法》未对股东提讼的期限作出限定规定,故对于股东依据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提起的确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不应受60日的限制。

2020-11-30 07:0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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