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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居民住宅楼房土地使用权只有二十年合法

ask****092 吉林-吉林市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29 21:42:01 464人阅读

请问居民住宅楼房土地使用权只有二十年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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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的使用权年限根据车位使用权的来源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两种,下面详细叙述:
1.产权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一般为70年。
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
2.使用权车位: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与业主协商进行续租。

2020-11-29 22:00:01 回复

非农业户口不能直接取得农村宅基地(除继承房屋情形外)、买卖土地(无地上建筑物土地)法律是禁止的。
本集体经济组织(通俗讲是本村、本村民小组等)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换句话说,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集体给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或村集体社员)的一种福利,在我们国家,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农民建住房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是无偿的。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私人建房先要取得审批,待竣工后,再申请办理土地证。你的情形不符合相关条件。
以上是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土地能盖楼房吗的回答。

“商住两用”,从名字上看,就是既能办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种产品,但在建筑术语中没有这种称谓,这只是销售方依照市场行情和产品的功能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从土地的使用用途上来说,国家只界定了“居住与非居住”用地,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住两用”通常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进行商业房屋开发,也可以进行住宅开发。不过建设工程完成后实际到房屋的用途,要么属于商业房屋,要么属于住宅,并不存在“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假如说楼房是商住两用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小区规划中,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进行配套建设一些公共建筑,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设施外,还设置了宽带局域网、商务中心、会议室、票务中心及充足的车位等商务设施。综上,对于是否最终落户,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标注的信息,假如房屋为住宅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落户,不过假如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因此建议楼主在购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这个情况,以免麻烦的发生。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位的楼房,应当是后建的,整个土地的使用权并非只有20年。后建的楼房,其使用权限应当扣除已经使用的年限。比如,1980年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本来的使用年限是50年,如果楼房是2010年建的,那剩下的使用年限只能是20年了。
二、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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