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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注意哪方面的问题?

杨** 云南-昭通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1.29 16:50:10 387人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注意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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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t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t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t  
3、未经科技支行同意,不得将已设定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t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t  
5、配合科技支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t  
6、不与其他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科技支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t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科技支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抵押(质押)。

2020-11-29 16:51:1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资料要带全/  申请二手房公积金,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如下几样:贷款借款人(配偶)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房屋(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售房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申请;借款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判决书、裁定书等);借款人(配偶)的户籍证明;卖方(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判决书、裁定书等);卖方(财产共有人)的户籍证明。/  要算好贷款的期限、限额/  从办理公积金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40%×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率)/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二手房的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格的最低值。/  
4、还款能力系数暂定为0.4。/  
5、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之间仅限夫妻,未婚子女可以考虑选择父母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  
6、申请第二次贷款时,须将前一次的贷款全部还请。/  看好办理流程/  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分以下几步完成:/  
1、申请。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还须申请报件时最后确认)、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2、担保。二手房住房公积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3、审核。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通过审核、审批,通过后通知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等手续。/  
4、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5、还款。一系列办理流程后,最后就是购房者还款,购房者就可以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就可以了。/


一、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居住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三、就业、就读证明或投靠亲友证明:
1.来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本市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本市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本市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对于非居住用房的租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居住用房的租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出租的概念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不参与经营且获得租金性收益的)。
二、租赁方式非居住用房的租赁方式包括:
1、租赁
2、承包(承包经营)

1)出租人(发包方)必须是经营实体,不能是个人;承租方(承包方)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2)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在出租方营业范围内(营业执照所载)。

3)承包经营由承包方使用发包方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上缴固定收益的承包属于租赁范畴,不能跳过转租限制。但真实承包(利润分担、包干制等承包形式)可以不受转租限制的制约。
3、联销(
1)双方都必须是经营实体,不能是个人;(
2)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在出租方营业范围内(营业执照所载)。

3)有关税收的问题(增值税)。
三、房地产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1、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依法受到限制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
2、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在后,抵押在前,租赁合同可以终止。
四、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1、房屋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2、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租赁登记、工商注册及纳税
1、租赁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工商登记;
3、纳税个人出租:营业税及附加5.55%、综合税(房产税、所得税)12%境内公司出租:共14.5%(其中房产税12%、营业税2.5%)境外公司出租:共17.55%(其中房产税12%、营业税及附加5.55%)
六、一些特殊房地产的租赁问题
1、公有非居住房屋;(
1)转租问题;(
2)共有非居住用房不能进行承租权转让或交换(也就是常说的使用权买卖),也不适用变更户名或继承的有关规定。
2、宗教所有、军队所有房屋;
3、一些没有房地产权利证明的房屋(
1)《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加房屋交接书);(
2)单位建造房屋(包括临时建筑、构筑物、地下建筑,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须持有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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