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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房屋有没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没有面积限制。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的规定:“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的规定:“(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解答如下,行契税政策规定,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2005]26号文件规定。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施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详细标准。答应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恰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契税税率为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文件还明确,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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