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
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
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第
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
三,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第
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您好,针对您的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问题解答如下,
(一)主要特征
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权具有性;(地役权除外)
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二)主要特点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解答如下,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
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
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第
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
三,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第
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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