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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知道应该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

程** 浙江-丽水 房屋租赁咨询 2016.12.12 10:05:35 214人阅读

我租的房子因为房东违约发生合同纠纷,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知道应该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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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而无法协商解决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提交约定的仲裁机关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出租人、承租人可根据自己的便利程度,预先约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2016-12-12 10:2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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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法律上是先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一个管辖法院,当然这个约定的法院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6-12-12 10:1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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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16-12-12 10:0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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