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是由医院开的.根据现行法律,若该医院不予以出具死亡证,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是在家里死亡的,经医务人员判定死亡后可以由当地居(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 派出所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应当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将死者的户口予以注销,这些都是所内的日常事务。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方法有意见,可以到公安局的督察大队去反映,然后事情应该可以解决。
对于派出所不按规定给死亡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人的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反映,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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