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永州法律咨询 > 永州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生产企业购置小货车,如何进项税抵扣?

生产企业购置小货车,如何进项税抵扣?

唐** 湖南-永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1.28 00:06:50 464人阅读

生产企业购置小货车,如何进项税抵扣?

其他人都在看:
永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首先,企业外购运输货车用于自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抵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下面仔细解读一下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解读:企业外购汽车用于运输,汽车销售商会给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发票为暂行条例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是合法的购货凭证,符合条例规定的抵扣条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原条例是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企业购入自用汽车,符合实施细则本条款的规定,是允许抵扣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运输工具。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货运代理能否抵扣进项税

    专业解答货运代理人行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表明,他们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商务辅助的经纪代理服务,货运代理人实质上是受货主、船舶所有者等委托,负责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港口相关手续,以受托方身份操作,体现了物流中介的专业角色。

    2024.09.04 140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