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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已购置的房财登记在其母名下,其母死亡后产证作遗产为其兄共有,另一方是否可讨回?

ask****228 上海 遗产继承咨询 2016.12.07 17:21:10 401人阅读

夫妻一方对自已隐满对方,将自已购置的房财登记在其母名下,其母死亡后产证作遗产为其兄共有,另一方是否可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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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房产证登记于陈某名下,就是陈某的房子,属于陈某的婚前财产;假如王某可以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或录音等证据证明确实此房是由王某全部出资承担首付及各种税费的,法院可以判决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如果是王某的父母出资,但房产证仍然登记于陈某名下,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属于王某的父母出资,婚前分手以及婚后离婚都一样,法院也可以判决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陈某无论任何时候提出分手,王某方有充分的证据,属于王某的财产,没有充分的证据,属于陈某的财产。其实这种事情最好是有一个双方签字同意的约定,任何时候都有法律效率。

2019-06-20 13:3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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