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继承财产。
可以,但因已经放弃余款,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欠款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当事人自愿在欠条上注明放弃剩余的欠款的,属于对自己的权利的放弃,属于对自己的权利的合法处分,是合法有效的,在放弃剩余的欠款后,不可以再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欠款。当然,如果是在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放弃剩余的欠款的,则当事人有权在一年的期限内请求人民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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