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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后是否法院会要求放弃剩余部分的执

ask****681 浙江-杭州 其他咨询 2020.11.25 18:50:50 474人阅读

参与分配后是否法院会要求放弃剩余部分的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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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规划,可以向规划土地部门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并接受其处罚;如果不符合规划,建议自行拆除。否则,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盖好的房子法院会要求拆除吗即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0-11-25 19:05:50 回复

你好,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继承财产。

可以,但因已经放弃余款,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欠款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当事人自愿在欠条上注明放弃剩余的欠款的,属于对自己的权利的放弃,属于对自己的权利的合法处分,是合法有效的,在放弃剩余的欠款后,不可以再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欠款。当然,如果是在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放弃剩余的欠款的,则当事人有权在一年的期限内请求人民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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