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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找不到人了,用名字可以查详细信息么?

ask****411 河南-开封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1.22 15:03:00 321人阅读

欠钱找不到人了,用名字可以查详细信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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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开封 咨询解答:1600条

你好,可以。根据你描述的案情,建议直接致电律师或约律师面谈,以便准确判断案情。

2020-11-25 11:21:58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建议您寻找到对方的信息,否则是无法起诉对方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0-11-22 15:51:33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据您所述无法根据姓名查询,建议您收集对方身份信息

2020-11-22 15:22:17 回复

1.可以的。
2.现在房产信息已经全国联网,可以异地查询。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4.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 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 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5.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 共享。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但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目前仅机主本人可查询得到个人信息。个人违法查询别人个人信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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