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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个问题!小孩子今年7周岁,在学校体育课上跳绳无意间打到了对方的后脖颈,对方孩子也去医院看了,有点肿痛未伤到骨头,目前已经上学。对方父母看的费用我已经全额付款,现在对方还让老师给要医药费以外的费用,麻烦问下律师这个费用该我出吗,到发生事情到现在为止我还是不知情的,只凭对方孩子一人说是我孩子不小心打到的,学校也未给予监控视频调查,只向我三番五次的要钱,学校发生的事情该我负责吗
你好,小孩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个是一般规定。但是损害结果是发生在学校的,所以应当以学校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则。另外,损害结果导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进行医学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数额。
你好,你作为监护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但事情发生再学校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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