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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方可否以联营合同一方为自然人不符合联营主体身份为由,认为联营合同无效?

左** 新疆-乌鲁木齐 合同效力咨询 2016.11.28 15:09:58 17082人阅读

朋友之前以自然人的身份与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没过多久对方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现在朋友和那间公司由于联营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讼,请问律师,朋友一方可否以联营合同一方为自然人不符合联营主体身份为由,认为联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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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联营合同无效可参照此规定。

2016-11-28 15:2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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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签订合同时对方为有效主体,但现在情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自然人与企业法人订立联营合同无效是不对的,名为联营实为合伙。

2016-11-28 15:1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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