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可以补发。孩子家长须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一般为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准备孩子父母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等相关材料。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登记。有民政局办理的收养手续,才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关于法医鉴定未有明显外伤没有明显外伤,辅助检查也没有明显内伤,这种情况我们是不做鉴定!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是:你被打了,这个是事实,但是被打了不一定被打伤,至少你目前的伤情达不到法律上规定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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