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伤认定材料如下。
解析:
1、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书(单位名义盖公章,个人名义盖手印;申请书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济宁市工伤事故登记表》;
3、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不低于两人,首先选择现场目击证人,其次选择前因后果的相关证人);
证人证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
(2)证人当时在哪里,在干什么。
(3)所见、所听、或所参与事故经过(时间、地点、事件);只写客观情况,不写主观认识。
(4)签名按手印并注明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写清交通工具、肇事车辆、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线
(是否合理)等。
4、初次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死亡的应提交相关的死亡证明;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6、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聘书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8、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论:工伤认定材料如下。
解析:
1、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书(单位名义盖公章,个人名义盖手印;申请书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济宁市工伤事故登记表》;
3、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不低于两人,首先选择现场目击证人,其次选择前因后果的相关证人);
证人证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
(2)证人当时在哪里,在干什么。
(3)所见、所听、或所参与事故经过(时间、地点、事件);只写客观情况,不写主观认识。
(4)签名按手印并注明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写清交通工具、肇事车辆、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线
(是否合理)等。
4、初次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死亡的应提交相关的死亡证明;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6、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聘书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8、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工伤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要不要自费?是不需要自费,根据规定工伤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有需要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一般是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要是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专业解答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是否要自费?是不需要自费,根据规定工伤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有需要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一般是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要是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专业解答工伤后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是不需要自费,根据规定工伤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有需要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一般是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要是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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