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中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其本身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2、发起人全体是设立中公司的执行机关,代表设立中公司执行设立事务。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就是设立中公司执行机关的行为。
3、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执行设立事务,所产生的权利或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分两种情况:
4、如设立中的公司成立,由成立后的公司承受,如发起人有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司只能在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发起人的责任;
5、如公司不能成立,其责任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有多个时,他们之间则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企业(由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直属管理,这些企业属于正部级。
这样简单的说一下:
国企的下属单位有三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肯定是国有企业了
二种是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或是控股最大的一方,叫控股国有企业或是绝对控股国有企业。
三种是有一部分股份,有的甚至低于百分之十,这样的叫国有参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