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第十八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
(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可作为离婚手续,但欺骗行为可能导致离婚登记被注销并宣布婚姻无效。当事人对符合条件的离婚有复议权,不满意可诉诸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登记不可单方注销,离婚协议一经民政局审批并备案即具效力,除非涉及欺诈或威胁的财产分割。受害者可依法撤销这部分内容。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撤销需遵循:1)受欺骗离婚者可申请民政部门注销登记,回收离婚证,宣告婚姻无效;2)对离婚条件有异议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政局违规情况下也可申请;4)正常离婚协议一经备案生效,除特殊情况(如欺诈逼迫)外不可单方取消,涉及财产欺诈可诉诸法律。
专业解答在当前法律体系中,民政部门无权撤销无效婚姻,这一职责由人民法院独享。婚姻无效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重婚行为,即双方或多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结婚;二是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即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最小结婚年龄;三是涉及禁止通婚的亲缘关系,如近亲结婚等。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时,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婚姻无效。
专业解答撤销婚姻后,双方将恢复为未婚状态,即该婚姻在法律上从未存在过。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或无效婚姻自始无约束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不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不能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能不能撤销?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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