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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姜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房东将自己房子全权委托给托管公司,托管公司再将房屋出租给租客,现在托管公司违约,租客租赁合同在委托合同有效期内签约,现在房东或托管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委托合同?租客租赁未到期。房东未收到托管公司的租金,但是租客已向托管公司支付了一年租金。现在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谢谢
你好,是可以的,解除合同
1、你的问题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与中介公司之间属于居间合同纠纷;2、房东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仅提供寻找承租者的信息服务,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主体应房东和你。而且,居间合同和租赁合同是相互的,房东和中介的居间合同解除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便租赁合同是以中介公司的名义与你签订的,租赁公司作为房东的代理人,真正的权利义务主体仍为房东。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3、既然房屋租赁合同尚在租期内,房东无权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房子;即便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押金也应当退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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