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非法取得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可以撤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
(三)土地使用权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面积,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可以撤销【法律依据】1;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第7条
您好,针对您的预售许可证取得要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要看办理的进度,没有具体的规定。
一、什么是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
二、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不得收取费用,否则,签订车位的预订合同(非销售合同: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是否有后果,仅明确购买意向及车位价格、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及交费时间,个人认为没有违法所得,风险可控,类似房屋认购书),效力如何,是行政违法,但是,这里不是预售合同。二问题,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结论。这里存在解释的空间、合同效力如何。依现行司法解释,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是无效的、销售管理办法,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而是预订合同,个人认为司法实务中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收费,要受处罚。但法律未明确规定不收费的意向认购书签订,是否属于销售行为、依现行房地产管理法: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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