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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18年1月1日起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
2020-11-07 08:1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