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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重病,无法到现场委托公证怎么办?
结婚时,夫妻双方信誓旦旦,相爱相伴、相互扶持走过一生。但是,遇到困难时,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违反当初的誓言。比如,有能力却不拿钱给重病的配偶治病,不尽夫妻扶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抚养义务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中的照顾。在实践中,配偶方不拿钱给重病方治病,有两条法律途径,第一:向不尽扶养义务的配偶主张扶养费,应对自己的病情、对方的经济状况等进行举证;第二: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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