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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未休年假,工资怎样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令时下午2:30—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专业解答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专业解答原则一:新入职员工首年年假天数=(当年剩余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 原则二:离职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已过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已休天数。 原则三:未足额安排年假的补偿=(上年平均工资-加班费)/21.75×200%×应休未休天数。
专业解答我国规定,年假是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和劳作程度享受的带薪休假。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年休假计划,若无法安排年休假或跨越一年安排,需取得员工同意。未休年假的薪酬计算方法是,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日均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酬。若员工书面表示不愿休年休假,则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如下: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休假,按日工资三倍支付;劳动者自身原因未休,按正常工作工资补偿。日工资为月总收入除以21.75天。应休未休年假报酬包括日常工资及未休年假的200%补偿,后者应在合同结束或终止时,或在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规定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律师解析 根据职工的不同情况,带薪年休假的主要计算公式如下: (1)职工新进单位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2)离职时当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一当年度已休天数。 (3)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方法: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200%×应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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