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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隐瞒精神病婚后才发现可起诉离婚能要回彩礼吗
对于婚前被告隐瞒精神病彩礼要不要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需要返还部分彩礼妻子婚前隐瞒曾患精神病,婚后半月复发,岳父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去治病,事后被发现诉离婚。1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原告余居与被告王招离婚,并由王招返还彩礼1.2万元。2009年6月17日,余居、王招在经人介绍相识二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半月,余居休完婚假返回单位上班,王招见丈夫上班后也回娘家看望父母,在娘家王招精神病复发。由于王招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现婚后半月又复发,王招父母怕女婿得知自己的女儿婚前曾患精神病,就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前往南昌治病。一星期后,余居从单位返回家后发现妻子已离家出走,经多方打听均不知妻子下落,到岳母家询问也告知不知女儿下落。三个月后,余居再去岳母家询问是否有王招的下落时,见王招正在其家。当询问其这三个月去向时,王招则隐瞒真相说外出打工。但余居从岳父的书桌上发现王招在南昌治病的病历,才知王招在此期间在南昌治精神病,并且在婚前就曾患有此病。余居以王招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所收的2.9万元彩礼。一审经审理认为,原告余居以被告婚前隐瞒病史,且性格不合,无夫妻感情为由要求离婚,被告王招也表示同意离婚,予以准许。因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被告在婚前所收彩礼数额又较大,因而被告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给原告。遂川县人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还彩礼的,除非能证明女方的精神病不适合结婚,使婚姻自始无效,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还彩礼的,除非能证明女方的精神病不适合结婚,使婚姻自始无效,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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