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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招联金额24000,对方欠我一千块钱,要怎样还

蒋* 上海-虹口区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1.05 11:32:07 347人阅读

我欠招联金额24000,对方欠我一千块钱,要怎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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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如果实在没有偿还能力,后败诉会责令还钱,如果不还,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时,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会拘留。等到以后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予以执行。
可供执行的财产指扣除生活费用后的钱,一般实际也是要由对方发现,提出申请并举证才会要求偿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020-11-05 11: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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