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常情况下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方式张贴公示,告知众人。张贴公告应当尽可能在被征地农民经常聚集的公共活动地方进行,张贴不限于一份,要尽可能在多个点张贴。张贴之前可以召开相关会议,先让群众事先周知,但不能简单以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小组大会、甚至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在会议上宣读替代书面张贴。
1.被告怎涪憨帝窖郜忌佃媳顶颅么提起反诉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状的答辩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如果书写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反诉,由的丁作人员记人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被告应在何时提起反诉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3.原告撤诉后,被告还能提起反诉吗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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