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2017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自2017年6月起,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二、单位不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高温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因此,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由此可见,根据山东省最新规定,2017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分为两个级别,对处于高温环境作业的职工,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而对非高温环境工作的职工,按照每月14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发放月份为6月到9月,总计4个月。也就是说在山东的职工,最多可以拿到800元的高温补贴。
专业解答山东规定,从事室外及高温作业劳动者每月享200元高温津贴,非高温作业劳动者享140元,支付周期为6至9月。违规雇主将受2000至20000元罚款,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高温天气下,雇主需遵守作业时间限制和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
专业解答对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300元。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80元。上述补贴的发放时间跨度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企业应将防暑降温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成本中予以体现。在补贴的发放对象上,山东规定,所有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有资格获得防暑降温费。若是对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是:在作业温度无法降至33摄氏度以下的情况下,员工可获得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高温补贴。如果不按照月份发放,按照天数发放的,那么需要向员工支付每人每天不低于13.8元的高温补贴。
专业解答我国的山东高温费是6月、7月、8月、9月发放。对于高温补贴,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专业解答山东夏季的高温费是按照7月,8月,9月,4个月来一起发放的,如果是在室外高温工作的人员,每个人的高温补贴是从原来的120元已经有所提高的,现在是每个人每个月可以拿到200元的高温补贴。而如果是非高温的工作人员,每个月也是有140元的高温补贴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