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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违法阻公8村民被传唤协助调查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020-11-03 14:3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