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
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包括:性,只有部分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期才显现出来。广泛性,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十分广泛。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由于实践中认定比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用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第
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第
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第
三,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数家工厂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饮用该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根本无法证明谁是致害人,他只需证明分别存在时间、地域和致害物质的同一性,则可成立共同侵权行为的推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致害人,应按照排污量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污染环境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行为、环境污染的处罚标准、环境污染的损失赔偿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环境日益遭到破坏,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不进一步遭到破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专业解答污染环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列入《刑法》并定罪量刑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具体内容是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具有放射性、有毒或者有害性质的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和损害人员身体健康,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主要包括时间、成本和质量三项重要环节内容,三者紧密联系又相互制约,目标管理过程中需要重视目标计划、确定完成目标所需资源、及时做好目标实施过程中的反馈和纠正,确保能够按照计划要求顺利完成。
专业解答根据规定,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谁提供证据,二是应该举证的人没有举证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专业解答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凡是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行为都是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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