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下列构成要件就会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
3、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据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理论上所说的具体危险犯。不是所有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都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只有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时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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