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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未成年 因矛盾打了人一巴掌 后来

ask****329 江苏-南京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23 20:51:08 398人阅读

我17岁未成年 因矛盾打了人一巴掌 后来对方报警了 到了警察局他自己气的全身僵直 半个小时反复如此 我只打了她一巴掌 她去医院各种检查 还检查子宫 警察说调解 对方要我赔偿7000元 无关检查我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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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聚众殴打他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10-23 21:01:08 回复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伤情综合判断,如果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如存在赔偿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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