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沙坪坝区法律咨询 > 沙坪坝区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法: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有什么不同啊?

民事诉讼法: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有什么不同啊?

吴* 重庆-沙坪坝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22 06:57:04 438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有什么不同啊?

其他人都在看:
沙坪坝区律师 行政类律师 沙坪坝区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驳回,是指人民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它发生在人民立案审理阶段。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对原告的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阶段。  驳回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对驳回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后,人民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是发生在人民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2020-10-22 06:58:0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