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前,没有结婚证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离婚
1994年2月1日后,没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双方直接分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协商,可以到对方居住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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