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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费和年费是多少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专利保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要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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