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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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想要证明事实婚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调查一下周围的邻居和亲朋好友,看看他们是否知道这对夫妻的关系,以此来确认他们的同居身份。其次,收集一些合照、生活视频等影像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证明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些共同居住的证明,比如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等。最后,如果他们育有子女,那么出生证明就显得尤为关键了,因为这可以证明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这些证据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有力地证明事实婚姻的存在。
专业解答长期分居并不意味着自动形成事实婚姻,中国在1994年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现在,离婚只能通过协议或诉讼来完成。分居两年以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但它并不是自动启动离婚程序的法定条件。
专业解答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关系,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专业解答需先确认是否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满足结婚条件才算事实婚姻,否则仅为同居。事实婚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随时解除。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但精神赔偿不受支持。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保障继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抚养教育关系,以婚姻为基础,分为两类:一是无抚养义务的情况,子女已独立或未与继父母同住,仅形成婚姻衍生的亲属关系;二是有抚养关系,包括未成年或成年但依赖继父母生活、教育的子女,继父母视为法律拟制血亲。
律师解析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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