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抚养费什么情况可以一次支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时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专业解答在婚姻期间,若父母单方面未履行抚养职责,另一方即使不主动离婚,仍有权依法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保障未成年或无法自立子女的权益。我国法律保护此类子女对父母抚养义务的追索权利。
专业解答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夫妻的共同责任。一方未履行,另一方需承担更多费用,保障孩子生活质量。双方应达成共识,对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另一方可增加费用。通过友好协商可妥善处理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专业解答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陷入困境、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监护权可调整或变更。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需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监护权变更不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专业解答在夫妻达成共识且一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增加支付金额以弥补不足部分,此时无需承担额外的抚养费支付责任。通过积极沟通协商,夫妇可以妥善处理离婚后抚养费交付的具体事宜。
专业解答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陷入困境、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监护权可调整或变更。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需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监护权变更不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律师解析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律师解析 女方离婚后没有工作的,如果其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需要支付抚养费。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一方没有工作就免除。 只要支付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没有收入来源可以用财物折抵。
律师解析 1、有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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