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容留他人赌博应该如何处罚,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赌博应该如何处罚,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薛**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8 12:25:36 450人阅读

容留他人赌博应该如何处罚,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甘孜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容留他人赌博怎么处罚
刑法上没有容留他人赌博罪,但是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参赌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或者开设赌场的,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下是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工作、生产和生活,而且还往往诱发其他犯罪,对社会危害很大,必须予以打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指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三人以上),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这种人俗“赌棍”。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虽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的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

容留他人赌博怎么处罚
刑法上没有容留他人赌博罪,但是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参赌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或者开设赌场的,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下是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工作、生产和生活,而且还往往诱发其他犯罪,对社会危害很大,必须予以打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指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三人以上),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这种人俗“赌棍”。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虽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的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

容留他人赌博怎么处罚
刑法上没有容留他人赌博罪,但是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参赌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或者开设赌场的,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下是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工作、生产和生活,而且还往往诱发其他犯罪,对社会危害很大,必须予以打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指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三人以上),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这种人俗“赌棍”。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虽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的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