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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者是本公司,其性质就不单纯是股权的转让,而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在“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或少数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措施的制度设计。当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利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客观上造成“绑架”其他股东、使其合理期待的利益落空或者蒙受额外风险的威胁时,后者可以利用救济措施,实现退出公司目的。
2020-10-18 12:0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