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您提的是一个关于保险合同中代位权行使的问题
2,首先明确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3,根据以上法条,对于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理解有两点
,原则上,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造成的保险事故行使代位求偿权:
,但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对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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