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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房产分割的问题。想请应诉律师?

ask****616 上海 离婚咨询 2020.10.18 07:20:43 306人阅读

离婚官司房产分割的问题。想请应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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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7433条


1、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具体分配比例需要依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及双方对该房屋贡献大小来确定。
2、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纠纷,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具体情况可来电或预约面谈。

2020-10-18 11:06:43 回复
咨询我
188172976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3537条

具体什么情况请跟我联系,可以跟我联系

2020-10-18 07:48:54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8020条

你好,您可以联系我,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0-10-18 21:33:11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1824条

你好,夫妻感情破裂可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有需要可沟通的

2020-10-18 20:13:58 回复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3619条

你好专业处理婚姻案件处理

2020-10-18 12:06:37 回复
150211488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闵行区 咨询解答:26条

离婚的房产分割情况比较多,具体的分割方案请直接联系王律师咨询,根据你的情况,会给予准确的回复和判断。

2020-10-18 11:12:42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80条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2020-10-18 11:09:47 回复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26944条

您这个是我么您可以协助的,对方起诉的相关材料收到了没有

2020-10-18 10:47:21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2675条

你好,请问具体什么情况?

2020-10-18 10:34:12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57条

你好,请说下具体情况

2020-10-18 09:07:20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717条

你好,诉讼离婚被告,建议聘请专业的离婚诉讼律师,需要帮助吗?

2020-10-18 08:50:06 回复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402条

您说一下都有什么财产,帮您分析一下您应该分得的财产

2020-10-18 08:46:52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5183条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描述一下,有孩子吗,哪里的房子

2020-10-18 08:38:24 回复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44528条

可以联系律师离婚应诉,可以联系律师离婚应诉,

2020-10-18 08:22:38 回复
地区:上海-长宁区 咨询解答:3162条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2020-10-18 08:11:37 回复
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1302条

你好!刚刚看到你的咨询,我是张律师。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一方可以举证,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需要可添加这个号码的微信)

2020-10-18 08:03:27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006条

请具体说一下,给你专业建议
请具体说一下,给你专业建议

2020-10-18 07:53:34 回复
地区:安徽-芜湖 咨询解答:7682条

你好,好的,具体什么情况呢

2020-10-18 07:42:50 回复
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1065条

现在是第几次开庭?第一次一审还是第二次一审,

2020-10-18 07:3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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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世上大多数人对于婚姻的态度,若不是出现重大问题,都不会轻易离婚的。婚姻,并不是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而是组成了一个新家庭。不过,若走到了道路尽头,就需要另谋出路了。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好聚好散最好。若对离婚持不同意见,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了。其中分歧较大点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1、婚后财产约定。离婚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尊重意识自治,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当事人对婚后财产具有约定的,分割财产时,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办理。约定优先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要合法有效。主要包括:(1)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2)约定已经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或按捺手印;(3)约定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即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2、法律规定。在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对半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没有有效的婚后财产约定。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办理。依法分割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临界点是结婚登记之日,即结婚日之前形成的财产,各自名下的归个人所有结,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属性,不发生共有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将某一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不禁止,约定有效。2、婚后财产共同共有。结婚日之后形成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离婚时,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如离婚时未分割或遗漏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请求分割。3、跨界财产视情况而定。因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是结婚登记之日,该种界定,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查看权利凭证的日期即可;对于动产,只要查看商品的购买日期即可。但是,该种分类简单却并不公平,尤其不能处理如下特殊情况:(1)有些房产购买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在婚后;(2)另外,有些房产,虽是婚后取得,但系夫妻一方父母全额代付款项购买;(3)有些房产,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但按揭款是婚后共同支付。此时,如果全凭房产凭证日期判断财产属性未免不公。这三种特殊情况,是新的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殊规定:(1)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系一方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代为全额付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小孩名下的,房屋系该一方个人所有;(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屋价值,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后财产共同,但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结婚后依然属于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它的适用范围。1、夫妻共同财产的肯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以下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夫妻共同财产的否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是属于一方所有。,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就是婚前个人所有,不用分割,婚后个人财产,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是会平均分配的。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若双方婚前有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且约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优先尊重婚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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