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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失业补助金是几号发放呢?

ask****060 四川-成都 其他咨询 2020.10.16 11:50:01 308人阅读

成都市的失业补助金是几号发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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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每个地方失业金发放时间并不一致的,只能以当地社保规定的时间为准。失业金是由当事人参保的市级社保机构依据实际情况核算、发放,每月集中发放,但各地的发放时间上并不相同。当事人可以到社保机构或者上班时间拨打12333咨询当地具体的发放程序、发放时间。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2020-10-16 12:44:47 回复

你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法律意见】
1、工资应当继续发放。
2、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当无法证明12个月工资实际收入时,按照公司缴纳的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照通常当地上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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