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可延至四日。对重要嫌疑人,最长可达30天。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未批准须立即释放。对于需继续调查者,公安机关可采取适当强制措施并报告检察院。
专业解答刑诉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涉案人员在被采取强制侦察措施后,经法律调查确认无罪,应立即释放。 若犯罪嫌疑人未履行法律义务,也应依法释放。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尽快解除强制状态。 这些规定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效率,保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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